关于敖镇开展2017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7-27

为鼓励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和稳定就业,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经研究决定,对全旗2017度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15345号)文件精神及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劳社发〔201150号)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三、补贴期限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精神,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补贴程序

   (一)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或证明:

1.个人灵活就业申请(写清原就业单位,下岗失业时间,2016年灵活就业时间、地点、工种、收入,社会保险缴费金额、申请补贴金额等)。

2.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同时提供灵活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凭证原件;

5.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头及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或证明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区初审无异议后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镇审核合格后,报旗就业服务局复核。

    2.旗就业服务局复核同意后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财政局审批。

    3.经审批同意后,旗就业局通过本人在鄂前旗农行开设的账号,直接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发放给应享受补贴人员。

    四、申报时间

2017年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从2017712日开始,2017111日前结束,过期不侯。联系电话:7629157

 

 

                                         敖镇社保所